靖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指南
公民因私出境证(照)
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头发花白者相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 33毫米
头部宽度: 21—24毫米
头部长度: 28—33毫米
靖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指南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填写说明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签署,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 具体要求:1、国家工作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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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急事急办服务规定
一、范围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手续
除了按照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须写一份申请书,说明急办的事由、拟前往的时间,并提交有关急办证明材料。
三、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急事急办不加收费
靖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指南
因私事申请赴台湾
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 X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2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台湾入台许可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前往定居,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即注明“定居”事由的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探亲访友,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5、接受、处理财产,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6、处理婚姻事务,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7、处理亲友丧事,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8、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9、再次申请赴台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
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登报声明,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10、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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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护照换发
一、护照换发范围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换发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毫米X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2份;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换发护照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由暂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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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护照变更加注
一、护照变更加注的范围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变更加注手续
1、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 X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份;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护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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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护照补发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 X 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份;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的,由暂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提交原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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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申请办理护照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 X 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份;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公派出国留学的,须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5、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同时提交广西区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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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
定居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新属的产业无人继承的,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继承的。
5、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或者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其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6、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7、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说明:
第一条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18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条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无子女照顾。
第三条中 “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 “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条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以上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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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内地居民往来
香港、澳门地区申请条件
一、探亲(T)。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团队旅游(L)。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团队旅游。
三、商务(S)。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以及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
四、其它(Q)。[1]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着澳门。[2]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五、逗留(D)。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相关证件)范围说明:[1]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2]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人员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3]申请异地商务签注不能委托他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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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赴香港、澳门探亲
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原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探亲签注种类:[1]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 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和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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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赴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者,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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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申请赴香港、澳门旅游
须提交的材料
团队旅游:向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在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城市向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目前,百色市尚未获准开办个人港澳旅游业务)。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靖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指南
申请去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须提交的材料
一、商务签注的种类: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7天。
二、商务签注签发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人员。本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生效后再申请;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企业、单位在申请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3、提交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出具。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3个月多次、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有效期在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个
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4、户口所在地在右江区以外的我市居民尚需提
交工作单位意见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也可单独开具,并加盖公章。
旅游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能超过7天。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港澳就业,及其在港澳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并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6、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家属,须提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8、申请多次逗留签注,出境有效期限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
其他签注须知
一、其他签注(Q)签发范围。[1]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2]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其他签注(Q)种类。3个月一次、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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